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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6-11-27

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有关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党和国家为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地区人才而制定的特殊政策措施。
1)生源范围
是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经照顾对象资格审核通过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录取标准
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80分。
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专科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60分。
民族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专科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40分。
3)志愿填报和录取程序
民族班志愿随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专业志愿的相应批次一起填报。
预科班志愿随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相应批次填报在对应的预科志愿栏内。
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安排在各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其中,报考民族班志愿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与相应本、专科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同时投档;报考预科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在普通专业志愿投档后按预科志愿投档。
4)预科培养
预科阶段培养实行相对集中办学,被预科班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指定的预科培养学校报到,先在预科培养学校集中进行1~2年预科阶段学习。学生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由招生学校发本(专)科录取通知书。
5)民族班已录取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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